近日,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省应急厅《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适用规范》宣贯会议,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月生主持会议,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学习,为日常执法工作进一步准确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提供了坚实保障。
河北省应急厅为进一步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针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际情况,专门组织人员拟定了《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适用规范》,对《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规定的15项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行为,从用语释义和违法行为界定、免罚适用条件、违法行为界定等方面,逐条进行细化描述,特别是对“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在限定期限内”“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易燃易爆区域作业”等概念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解释,指导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准确适用,依法处理,确保实现预期效果。
会议要求,对轻微违法行为作出包容免罚的决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时对执法发现的符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极易导致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会议强调,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有利于教育引导行为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有助于实施精准执法,防止粗暴执法、乱执法、过度执法和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更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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