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推进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牵头推进全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指导18家矿山企业、8座生产运行尾矿库严格对照新版《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补充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夯实安全基础。提升业务监管能力。组织举办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题培训班,覆盖各县区监管执法人员及涉矿乡镇应急办人员共计119人。同时,两次组织86名相关业务骨干参加了矿山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应用操作培训,有效提升了基层监管执法效能和风险预警处置能力。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与专项检查实效。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积极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检查矿山企业137座次,发现问题533条,全部整改完毕。组织开展“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帮助矿山企业解决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目前,排查尾矿库139座,发现问题520条,已全部整改完毕;排查矿山(选矿厂)29座,发现问题502条,提出建议29条,已整改426条。
三是扎实做好矿山日常监管业务。认真履行矿山安全监管各项基础职责,确保日常工作高效运转。组织完成8家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协助省厅完成1座煤矿、11座非煤矿山和9座尾矿库的现场勘查任务,并按时提交了现场勘查报告。建立矿山用电会商研判机制,每月组织市自规局、市供电公司对矿山企业用电情况进行排查分析、会商研判,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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