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警信息公众使用指引(试行)
前 言
本指南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 20001.7—2017《标准编写规则第7部分:指南标准》的规定起草。
本指南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指南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江苏省地震局、青海省地震局。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李亚芳、王俊、孙业君、李文倩、王琛、夏文君、赵娜、安珍、刘宣瑞、曹昌军、孙士瑞、邹广、李杰、韩灵鸽、史勇军、谭明、冉慧敏、魏梦婉。
1 范围
本指南对地震预警技术原理、信息发布、信息接收、信息识别等做了阐述,为公众使用地震预警信息采取应急避险措施提供了建议。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地开展地震预警科普和指导公众使用地震预警信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必不可少。凡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 17740 地震震级的规定
GB/T 17742 中国地震烈度表
3 术语和定义
3.1地震动 ground motion
地震引起的地面运动。
[来源:GB/T 18207.2—2005,6.1.1]
3.2地震波 seismic wave
地震时从震源发出的,在地球内部和沿地球表面传播的波。
[来源:GB/T 18207.1—2008,3.6]
3.3地震预警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在地震发生后,对即将到来的有可能造成影响或破坏的地震动进行的警报。
3.4地震预警对象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recipient
接收地震预警的用户。
3.5地震预警信息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震后发出的地震震级、地震位置、震中距离、地震波到达时间、本地预估烈度、紧急避险等信息。
3.6地震预警时间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time
地震预警对象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时,破坏性地震动到达的剩余时间。
3.7地震烈度 seismic intensity
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来源:GB/T 17742—2020,2.1.1]
3.8预估震中烈度 estimated epicenter intensity
预估的震中区地震烈度。
3.9本地预估烈度 estimated local seismic intensity
预估的地震预警对象所在区域的地震烈度。
3.10地震预警盲区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shadow zone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时,破坏性地震动已经到达的区域。
4 地震预警原理
4.1 技术原理
地震发生后,地震波会由震中向四周传播,地震预警是指利用纵波(P 波,约 6.5 公里/秒)传播速度快,横波(S 波,约 3.5 公里/秒)和面波传播速度慢,以及电磁波(约 30 万公里/秒)传播速度远远大于地震波的原理,通过震中附近的地震监测设备最先捕获到的地震波信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估算地震基本参数并估计预警对象所在区域的地震动大小和影响程度后,抢在破坏性强的地震波(S 波)或有影响的地震动到达前,向预警对象发出警报的行为,一般可为用户争取数秒至数十秒的提前应对时间,公众可以快速采取应急避险措施,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可以进行紧急处置,有效减轻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4.2 技术局限性
地震预警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有:震中附近一般破坏最严重,却往往是地震预警盲区,无法及时获取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预警系统作为全自动技术系统,会存在误报、漏报的可能性,尽管极少,但无法完全避免。
4.3 地震预警、预测、预报区别
地震预警与地震预测、地震预报在时间和行为主体上有明显区别:
a) 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地震预警系统将破坏性或有影响的地震动信息按照一定的策略自动向用户发出警报和提示,属于技术行为,地震预警是目前可以有效减轻地震灾害的手段之一。
b) 地震预测是指在地震发生前,科研人员通过分析研究地震监测信息,对未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范围等进行估计和推测,属于科学研究行为,目前地震预测仍是世界性科学难题。
c) 地震预报是指在地震发生前,政府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告未来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和震级范围等信息,属于政府行为,我国实行地震预报意见统一发布机制。
5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
5.1 发布内容
地震预警系统发布的预警信息包括预警震级、发震时刻、震中位置、参考地名、预估震中烈度、源信息产出单位等。
5.2 发布策略
地震预警信息按照一定策略进行发布,当预估震级或预估震中烈度达到设定的下限值时,才对外发布预警信息。一般情况下,下限值为预估震级达到 4 级或预估震中烈度达到 5 度。
6 地震预警信息接收
6.1 接收渠道
地震预警信息的接收渠道主要包括手机、电视、专用终端、广播等。
a) 手机地震预警:用户通过手机内置系统、小程序、专用 APP 等接收预警信息,信息主要以消息弹窗、语音播报等方式呈现。
b) 电视地震预警:用户通过有线电视、网络电视等接收预警信息,信息主要以画面弹窗、语音播报等方式呈现。
c) 专用终端地震预警:用户通过专用的液晶屏、大喇叭等装置接收预警信息,信息主要以文本信息、语音播报、灯光闪烁等方式呈现。
d) 广播地震预警:用户通过广播电台、应急广播等接收预警信息,信息主要以语音播报方式呈现。
e) 其他渠道:除以上渠道之外的其他渠道。
6.2 接收条件
当公众所在位置的本地预估烈度达到设定的下限值(一般情况下限值为 2 度),且开启了手机、电视预警功能或位于专用终端、广播地震预警的覆盖范围内,才会收到地震预警信息,手机微信小程序设置地震预警方法见附录 A。
6.3 接收内容
公众接收到的地震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地震预警等级、预警时间、预警图标、本地预估烈度、震中距、预警震级、发震时刻、震中位置、参考地名、源信息产出单位等。
6.4 内容呈现方式
地震预警信息内容的呈现方式可由单一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展示,包括文本、声音、图形和灯光等,部分呈现方式见附录 B。
7 地震预警信息识别
公众需对接收到的地震预警信息进行快速准确识别,重点区分预警等级。按照本地预估烈度的大小,地震预警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颜色图标表示,具体见表 1:
表 1 地震预警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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