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 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停产企业工艺特点,精准研判停产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六项管控措施,要求停产企业逐一落实措施,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和台账,确保停产期间的安全稳定。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期间,企业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停产后的维护等工作。二是开展风险辨识。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停产期间的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严格执行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三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企业应针对停产期间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四是及时清空残余物料。化工装置停车后,应当根据工艺和设备安全需要,及时清空装置内的残余物料,因故不能及时清空的,应当制定落实可靠的管控和监护措施,确保装置安全。五是加强安全管理。企业停产期间,应当加强值班值守,严格监控和巡回检查,加强安全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储存场所。对停产期间存有物料的槽、釜、罐、仓库等设备设施,要严格实时监控,控制工艺指标,按时巡检巡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完好运行。六是严格特殊作业管理。企业停产期间开展检维修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定和各种设备检维修安全规程,确保检维修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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